浙江大学法学专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宁波班)
浙江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省部共建的国家重点高校,是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建设的重点大学之一。经过一百多年的建设与发展,学校已成为一所基础坚实、实力雄厚,特色鲜明,居于国内一流水平,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的综合型大学。
为帮助在职人员进一步适应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法治建设需要,帮助学员掌握更加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提高运用法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决定在学院本部开设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国际法学、公司与金融法专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习班。
一、招生对象与条件:
参加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习班学习的在职人员,需符合下列条件与要求: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拟申请硕士学位的人员,必须获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与学士学位,并且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
二、录取事项:
1、录取审查: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和浙江大学研究生院共同进行录取资格审查;
2、正式录取及学费收取:凡审查合格者,发入学交费通知。学员依据通知规定,入学前完成交费。
三、学习年限及收费:
1、学习年限两年。按规定学时面授,充分利用在职人员业余时间;
2、学费总共21000元,教材费1000元。
3、异地学杂费(含异地培养费和异地考试费):5000元
结业与学位申请:
1、进修学员按专业培养计划完成课程学习,考核或考试合格,发给浙江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习班结业证书;
2、获得浙江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习班结业证书,具有学士学位并通过全国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语统一考试与法学综合课考试者,通过浙江大学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进入硕士论文阶段,硕士论文答辩通过,授予浙江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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